在市場經(jīng)濟十分活躍的今天,作為一種簡捷靈便的融資手段,民間借貸規(guī)模不斷擴大,已成為眾多市場主體,尤其是中小企業(yè)的重要融資手段,對經(jīng)濟發(fā)展起到了推動作用。但部分民間借貸也呈現(xiàn)出盲目、無序的特征,借貸風險日益突出,糾紛持續(xù)增長,給我們的正常生產(chǎn)生活帶來了一定影響。今天上海債權債務律師網(wǎng)就跟大家梳理一下民間借貸的法律風險防范要點:
1、民間借貸合同的效力
借貸雙方簽訂民間借貸合同僅表明合同訂立過程的完結,要產(chǎn)生預期的法律后果并受法律保護還需以合同有效為前提。民間借貸合同無效或被撤銷將給當事人帶來很大風險。
1、借款人為從事違法、犯罪活動進行民間借貸,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但仍然提供借款的,民間借貸合同無效,涉嫌犯罪的還可能受到刑事制裁。
2、違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風俗的民間借貸合同無效,不受法律保護。
3、受欺詐、脅迫簽訂的民間借款合同可依法撤銷。受欺詐、脅迫一方應及時行使撤銷權,超過法定期限未行使的,撤銷權消滅,受脅迫、欺詐一方將承擔不利的法律后果。
2、民間借貸合同的利息與利率
利息與利率是民間借貸的關鍵問題,借貸雙方應盡量在借款合同中對有無利息及利息計算標準作出約定。如果是有息借款,利率約定要符合法律規(guī)定。
1、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利息約定要明確,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
2、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民間借貸利率的規(guī)定。
3、出借人出借款項時,不得預扣利息。出借人預扣利息的,人民法院將以出借人實際出借的金額認定本金。借款人應保留收款證據(jù),以證明出借人存在預扣利息的行為。
4、出借人和借款人可以在借款合同中同時約定逾期利息、違約金、滯納金、資金占用費等,出借人可以選擇其一或全部進行主張以實現(xiàn)自身利益,但總計不得超過國家規(guī)定的利率上限。

3、民間借貸合同的履行
合同履行應遵守全面履行和誠信履行的原則。民間借貸合同中的履行主要體現(xiàn)為款項的支付,出借人應證明實際支付了出借款項,借款人應證明實際歸還了借款款項。
1、款項的支付方式通常包括轉賬支付和現(xiàn)金支付。支付款項,尤其是大額款項,應盡量采取銀行轉賬、網(wǎng)上電子匯款等能夠證明款項實際支付的方式進行,必要時可備注借款信息。
2、出借人在出借款項時,應避免采取銀行卡套現(xiàn)、代刷信用卡、出借銀行卡等方式。一旦發(fā)生糾紛,上述方式可能會導致出借人難以證明借款實際支付。
3、銀行轉賬應盡量通過借款雙方本人賬戶進行,由第三方支付或第三方收款的,借貸雙方應作出明確約定。要有書面證據(jù)能夠證明出借人、借款人和第三方的一致意思表示,以避免出借人與第三方,或者借款人與第三方有其他經(jīng)濟往來,難以認定款項性質(zhì)。
4、出借人與借款人存在多筆往來款項的,雙方應及時進行對賬、結算,并留存雙方簽字確認的原始結算資料,避免因往來款項過多,難以分清款項性質(zhì)。
5、借款人還款時,應要求出借人及時出具收條,或?qū)⑦€款情況在借款合同上注明,并由出借人簽名,防止產(chǎn)生不必要的糾紛。
4、民間借貸合同的擔保
我國法律規(guī)定了擔保制度,熟悉并有效運用相應的擔保措施,能夠降低借貸風險,提高實現(xiàn)債權的可能
1、公司對外提供擔保的,應遵循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債權人應要求公司提供股東(大)會同意公司擔保的決議。公司為他人提供擔保的,債權人應要求公司依照公司章程規(guī)定,提供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同意公司擔保的決議。債權人對公司決議內(nèi)容應進行形式審查,盡到必要的注意義務。
2、擔保人為民間借貸提供擔保時,應仔細閱讀擔保條款,了解擔保責任范圍、擔保方式、保證期間等與自身利益密切相關的事項,避免盲目提供擔保的情況發(fā)生。在借貸關系中,僅起聯(lián)系、介紹作用,以“見證人”“中間人”等身份在借款合同上簽字的,不承擔擔保責任。
3、上海債權債務律師網(wǎng)依照法律規(guī)定需辦理抵押登記、質(zhì)押登記的,應及時到相關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xù)。依法應登記而未登記,抵押權、質(zhì)押權因此未設立的,出借人對擔保財產(chǎn)和財產(chǎn)權利不享有優(yōu)先受償權。
4、一般情況下,企業(yè)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但企業(yè)法人的分支機構有企業(yè)法人書面授權的,可以在授權范圍內(nèi)提供保證。債權人與依法不得為保證人的主體簽訂保證合同,保證合同無效。
5、債權人與保證人應明確約定保證期間,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按照法律規(guī)定確定保證期間。債權人應在保證期間內(nèi)主張權利。一般保證的債權人應在保證期間內(nèi)對借款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連帶保證的債權人應在保證期間內(nèi)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債權人超過保證期間主張權利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5、民間借貸合同的訂立
民間借貸合同是確定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的主要根據(jù),借貸雙方之間應盡量采用書面形式簽訂合同或出具書面憑證,以便有據(jù)可查、減少糾紛。
1、借款合同是約定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一般應對借款數(shù)額、幣種、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作出明確約定,如有需要還可對逾期利息、擔保、爭議解決方式、律師費負擔等事項作出約定。實踐中,僅進行口頭約定而不簽訂書面合同,或合同內(nèi)容約定不明確,往往易引發(fā)糾紛。
2、借款合同應形式規(guī)范、內(nèi)容明確。一份完整的借款合同通常包含標題、正文、署名和簽訂時間四部分。借款合同要用詞準確、語義嚴謹,避免歧義;最好由借款人當面簽名捺印,防止他人冒簽;盡量避免涂改,如有修改可在修改處捺印確認;盡量避免留下較大空白,防止單方事后添加。
3、借貸雙方的名稱均應以身份證、工商登記等載明的為準,盡量避免使用別名、曾用名、綽號和簡稱。出借人可要求借款人提供身份證、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等,以核實借款人信息,并作為借款合同的附件一并保存。
4、實踐中,僅由借款人出具借條或欠條的情形較為常見。借條和欠條通常都可以作為民間借貸的憑證。但嚴格而言,二者存在一定差異。借條實質(zhì)為簡化的借款合同,更易證明存在借款關系;欠條證明存在欠款關系,但欠款未必因借款發(fā)生。民間借貸中應盡量簽訂規(guī)范的借款合同,或要求借款人出具內(nèi)容明確、完備的借條,避免產(chǎn)生糾紛。
5、收條是表明收到他人錢款的憑證,重在強調(diào)款項的實際交付而非借款關系的成立。借款人收到借款、出借人收到還款時均可出具收條。當事人在民間借貸中要謹慎選擇使用借條、欠條及收條。
6、實踐中,可以證明借貸關系存在的證據(jù)還會以轉賬憑證、結算單、短信、微信、電子郵件、證人證言等形式出現(xiàn)。發(fā)生糾紛時,上述憑證也可以作為存在民間借貸關系的證據(jù),但如果缺乏相應的借款合同仍可能有較大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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