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和解是被害人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達成民事賠償和解協議后,司法機關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責任或從輕減輕刑事責任的訴訟活動。接下來就由長寧刑事辯護律師為您講解刑事和解的法律規(guī)定有哪些的相關法律知識,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刑事和解的法律規(guī)定有哪些
1、刑事和解是被害人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達成民事賠償和解協議后,司法機關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責任或從輕減輕刑事責任的訴訟活動。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八條,【和解協議的適用范圍】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
?。?)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guī)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
?。?)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適用本章規(guī)定的程序
二、刑事訴訟法立案的條件有哪些
刑事訴訟法立案的條件有:
1、存在犯罪事實,即危害社會的行為已發(fā)生,且已達到犯罪的程度
2、需要追究刑事責任,即有必要對實施犯罪的行為人追究刑事責任,并需要啟動偵查、起訴、審判程序。
三、刑事和解的基本程序有哪些

首先讓犯罪人供述犯罪事件的經過,向被害人及其親屬認罪,表示悔改。由被害人描述犯罪行為給其生活工作等方面產生的影響并敘述感受。調解員可以詢問被害人希望從這次和解中獲得的補償或賠償項目。參會者可以對加害人如何補償解決犯罪事件發(fā)表意見。調解員主持和解參加人達成和解協議,督促與會者簽署和解協議。刑事和解協議的內容可以包括:
1、向被害人道歉
2、立悔過書
3、向被害人支付相當數額的財產或非財產上的損害精神賠償
4、保護被害人安全的義務
5、預防再犯所應承擔的義務等。
四、刑事和解后能反悔嗎
1、雙方當事人達成刑事和解后,因為是在在司法機關的主持下,雙方自愿達成的,具有準司法效力。所以,通常是不允許反悔的,雙方要積極履行協議。實踐中對達成刑事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行為會按以下處理:
(1)被執(zhí)行人無正當理由不履行甚至逃避的,會被嚴肅追究被執(zhí)行人拒不履行的法律責任,具體會采取罰款、拘留等措施
?。?)被執(zhí)行人拒不履行和解協議情節(jié)嚴重的,會被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其拒不執(zhí)行的刑事責任。其次,雙方當事人達成刑事和解后,一方提出異議,經法院審查確認和解不具有自愿性、合法性的,法院可以認定刑事和解協議無效。雙方當事人在偵查、審查起訴期間已經達成和解協議并全部履行,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又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有證據證明和解違反自愿、合法原則的除外。和解協議已經全部履行,當事人反悔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證據證明和解違反自愿、合法原則的除外。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于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并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在刑事訴訟法明確劃定當事人息爭步伐的基礎上,關于合用該步伐處置的案件,應當在裁判文書中表現相干內容,這不僅是依法辦理該類案件的必然要求,也是確保當事人服判息訴的重要保障。以上就是長寧刑事辯護律師為您講解刑事和解的法律規(guī)定有哪些的整體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有類似的法律問題,還請長寧刑事辯護律師為您做一對一的講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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