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其他刑事案件相比,黑惡勢力犯罪危害嚴重,依法從嚴原則應得到普遍體現(xiàn)。但是,黑惡勢力犯罪是共同犯罪,犯罪組織的每個成員在犯罪大小、惡性程度、地位和作用上都是不同的。上海律師帶您了解相關情況。

堅持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就是要根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主觀惡性、人身危險性,以及在黑惡勢力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在具體犯罪中的罪責,分別予以處罰。對那些罪大惡極、不思悔改的主要成員,要堅決依法懲處,對那些參與不深、犯罪較少、作用較小的一般成員,要根據具體情況從寬處理。
黑惡勢力犯罪分子具有自首、立功等法律從寬處罰情節(jié)的,應當按照刑法規(guī)定和政策要求,根據具體情節(jié)予以從寬處罰。
中央人民廣播電視總臺(央視)記者:請問在司法社會實踐中,界定“軟暴力”應該需要注意自己哪些方面問題?
公安部副部長、國家反幫派辦公室副主任杜航偉:“兩高”、“兩高”的共同意見將“軟暴力”定義為暴力和威脅并存的犯罪手段。作為一種犯罪手段,“軟暴力”只是一種行為方式,不是刑法意義上的完全犯罪行為。
換句話說,“軟暴力”不僅可以作為尋釁滋事罪的手段,而且可以作為敲詐勒索的手段,就像暴力可以作為故意傷害的手段一樣。也可以作為非法拘禁犯罪的手段。特別要強調的是,作為一種違法手段的“軟暴力”能否構成犯罪,是否也應符合具體罪名的構成要件,是否能夠構成惡勢力,還應符合惡勢力的特征和惡勢力的標準。
該觀點將“軟暴力”侵害的法益分為三類。這種分類方法避免了重復、重復、省略的可能性,只是概括了“軟暴力”的客觀表現(xiàn)形式,與刑法分則中具體罪名的分類方法相一致,并盡可能做出較為全面的列舉。此外,對“軟暴力”的意見是指打擊法律的具體適用,即如何定罪處罰的具體規(guī)定。
關于“軟暴力”手段的認定,意見特別明確了客觀認定標準。這里需要強調的是,意見中提到的兩個“充分”,即“軟暴力”應當足以使他人產生恐懼和恐慌,進而形成心理強制,或者足以影響和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影響正常的生活、工作、生產和經營,從而構成違法犯罪的手段。關于哪些情況可以被認為是“足夠”的觀點也被進一步細化。應該說,在這個問題上,意見的規(guī)定是比較明確的。
在具體的執(zhí)法工作實踐中,政法各部門會密切相關配合,堅持全面依法辦案、堅持中國法定標準,既不擴大、不拔高,也不降格,加強企業(yè)法律制度監(jiān)督,強化應用程序設計意識和證據意識,確保罰當其罪。
《法制日報》記者:律師是打擊犯罪、反邪教案件的重要參與者。司法部如何引導律師在這場運動中發(fā)揮積極作用?司法部下一步落實四項意見有何安排?
司法部副部長劉振宇: 打黑運動開展以來,司法部和各級司法行政部門高度重視這項工作。他們精心策劃,穩(wěn)步推進,及時研究發(fā)布有關指導文件,成立了律師代理打黑除惡專項工作指導委員會,通過一系列專項輪訓,幫助律師準確理解和把握有關政策文件的精神,提高辦案質量,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大多數律師還認真履行職責和使命,積極參與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的辯護工作,促進案件的順利審理。到目前為止,全國律師代理的涉黑案件共2、8萬多件,整體上順利、有效。

隨著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深入發(fā)展推進,進入中國司法系統(tǒng)程序的涉黑涉惡案件數量也將逐步通過增加,有律師可以反映,以往辦理刑事訴訟案件中遇到的會見難、閱卷難等問題,在辦理涉黑涉惡案件中也不同文化程度地存在。
還有一個律師反映,隨著我國一些國家新型黑惡犯罪行為案件的出現(xiàn),相關信息法律制度適用環(huán)境問題也需要我們進一步予以明確。這次出臺的四個意見,內容主要涉及黑惡勢力、財產處置、“軟暴力”“套路貸”等多個管理方面,對于提高司法活動實踐能力具有很強的針對性與指導性。

上海律師發(fā)現(xiàn),意見出臺實施過程中,司法部組織設計多個領域相關內設廳局進行逐條研究方法論證,并組織結構具有非常豐富刑辯經驗的律師代表公司進行教育專題研討,認真梳理匯總相關政策意見和建議后及時反饋給起草單位,并就意見和建議進行了比較充分利用溝通。我相信,這四個意見的出臺,有利于為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提供更加明確提出具體的法律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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